集中供熱的收費方式,目前以按面積收費和按熱量收費兩種方式?,F階段,按面積收費的城市占絕大多數,只有極少數城市推行了熱計量收費。
按面積收供熱費的方式,通常是按建筑面積收費,只有哈爾濱等城市按使用面積收費。朋友們對此意見很大,公共區(qū)域不但沒有供熱設施,為什么還要列入建筑面積,由全體業(yè)主分攤供熱費,是否合理?
按建筑面積收費,源于房產政策管理規(guī)定,用戶房屋建設年限不同,建筑容積率也不同,唯一可參照的就是建筑面積。商品房銷售合同及不動產權證都是以建筑面積做為基準的?,F行供熱價格制定也是參考供熱綜合成本后折算成單位平方米單價的。
如何準確確定供熱面積呢?
1.不動產權證與實際建筑面積相符的,以不動產權證標注建筑面積為準。
2.不動產權證與實際建筑面積不符的,往往是開發(fā)商規(guī)避一些配套建設成本,以贈送方式,地下室、閣樓、露臺等不計入不動產權證標注建筑面積,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。需要供熱和用熱雙方共同勘測后確定。
3.不動產權證與實際建筑面積相符,但室內層高超過一定標準的,按相應規(guī)定增加百分比。
4.部分用戶私自擴大室內建筑面積,將未封閉陽臺、露臺等區(qū)域與室內相連通的,無論是否有供熱設施,只要拆除原有陽臺進戶門的,均視為實質性增加建筑面積,應按規(guī)定增加供熱面積。
集中供熱,是民生保障,熱是商品,用戶是消費者,供熱企業(yè)是生產企業(yè)和服務企業(yè)。在現有收費標準和收費模式下,供熱收費價格應合理反應市場經濟下的供熱生產成本,用戶合理維護自身權益,供熱企業(yè)合理維持企業(yè)經營發(fā)展。
本文來源:馮哥說供熱